中央电视台医疗机构广告审查手续|医疗机构广告手
  • 文件大小:0.32MB
  • 文件名字:中央电视台医疗机构广告审查手续|医疗机构广告手续.pdf
  • 下载次数:656次
  • 上传时间:2016-11-22 15:44
  • 浏览次数:1028次

资料介绍

 

中央电视台医疗机构广告审查手续|医疗机构广告手续

1、发布医疗广告须提供以下证明文件:

1)如为营利性医疗机构,须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副本;如为非营利性医疗机构,须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。

2)《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》;

3)《医疗广告审查表》(原件)

4)法律、法规规定的及其他确认广告内容真实性的证明文件。

2、医疗广告内容仅限于以下项目:

1)医疗机构第一名称;

2)医疗机构地址;

3)所有制形式;

4)医疗机构类别;

5)诊疗科目;

6)床位数;

7)接诊时间;

8)联系电话。

1至6项发布的内容必须与卫生行政部门、中医药管理部门核发的《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》或其副本载明的内容一致。

3、医疗广告的表现形式不得含有以下情形:

1)涉及医疗技术、诊疗方法、疾病名称、药物的;

2)保证治愈或者隐含保证治愈的;

3)宣传治愈率、有效率等诊疗效果的;

4)利用患者、卫生技术人员、医学教育科研机构及人员以及其他社会团体、组织的名义、形象作证明;

5)法律、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情形。

4、须与医疗广告同时发布的内容:

1)医疗机构第一名称;

2)《医疗广告审查表》批准文号。

 

广告投放联系方式

  • 联系人:李经理
  • 手机:   13918900658
  • 电话: 
  • Q Q: 954292243
  • 邮箱: sswmedia@sswmedia.com